附件1: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
准考证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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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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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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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派出所公章)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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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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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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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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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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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市(区) 县( 区) 乡(街) |
考生本人简历
(从中学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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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家庭
成员及主要
社会关系 |
姓名 |
关系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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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 |
审查结果 |
派出所负责人签字:
(公章)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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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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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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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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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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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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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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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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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公安局
(分局)
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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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考生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结果由当地派出所填写;
2.审查单位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到所在单位调查,要求出具文字材料,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须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村)调查;
5.家属三代内有无精神病史,须到居民委(村)调查。